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4-01
依据《特种设备目录》,相应标准及起重机械整机额定起重量自行界定。技术鉴定问题,请你与当地技术机构或使用单位包括制造单位共同进行鉴别。如果涉及行政相对人的违法判定及处罚问题,不宜采用公众留言的方式答复,请你们按照行政处罚的程序,组织研究处理意见。对法律法规理解不一致的,请按照程序行文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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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吨起重机监管
留言日期:2021-04-01
在日常监察中,发现某企业使用的电动单梁起重机吊钩上标注的起重量为5吨,电动葫芦尾部也铸有5吨的标识,经与检验机构现场确认,该起重机属于《特种设备目录》中需要监管的起重机械,但生产厂家随机附带的安全技术档案中,该起重机的额定起重量为2.8吨,对于此类行为,监管部门如何处理生产和安装厂家,才能杜绝此类打擦边球的行为,毕竟要从源头进行管理才能根治这种违法行为,此类起重机械以河南生产的居多。总局今年部署开展起重机械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为何遗漏了此类问题的整治,难道非等着出了事,基层的监察人员被追了责才要引起重视吗?对于此类问题,各地监管人员在留言平台里反映过多次,总局从未正面回应如何处理。此问题请总局直接回复如何处理,不要回复“具体问题请咨询当地监察部门”之类的官话,我们就是当地的监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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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关于“双限位”的问题
尊敬的总局领导:
贵局于3月9日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1]16号,下简称“通知”),我处在拟定其中需要加装“双限位”的工作计划时存在以下问题,望回复予以明确:
1、多年来,我国起重机械行业一直遵循国家标准及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如《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起重机设计规范》(GB3811)及其他相关产品标准(如GB14406、GB14405、JBT5663等)。上述标准中均对高度限位装置有统一要求,但除调运熔融金属用起重机械以外,均未要求其他起重机械设置双高度限位装置。可见,“通知”的下发与上述标准存在矛盾,执行时应以“通知”为准还是应以相关标准为准?
2、文中提到,应对新出厂的桥门式起重机械安装两种不同形式的高度限位装置,如重锤式、断火式、压板式高度限位器等任意两种。此处理解为:对于新出厂的桥门式起重机械需要加装两种不同类型的高度限位装置,是否正确?
3、在“通知”的“例外情况”中提到:“对于已经安装了传动式高度限位装置(如齿轮、蜗轮蜗杆传动式高度限位器等)的新出厂或再用桥式、门式起重机,不再要求设置‘’双限位‘’装置”。此处应明确定义,即需要对“传动式高度限位装置”进行定义,由于“重锤式”、“断火式”、“压板式”高度限位装置均为“触发型”,且均由传动而导致触发,则上述“重锤式”、“断火式”、“压板式”是否可以定义为“传动式”?
4、对于“不再要求设置双限位”的起重机械(例外情况),是否仅针对于“齿轮式”和“蜗轮蜗杆传动式”?是否还有其他种类?若某种高度限位装置为“光电式”,则“光电式”是否属于不需要加装双限位的情况?
以上问题在“通知”的执行中非常重要,我处已咨询多地技术机构,但均无法达成一致,由于“通知”并非标委会或其他技术机构制定,在此存在的疑问仅能通过留言予以表达,望对以上问题中存在的疑问予以解答。留言日期: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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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4-01
此留言已经答复过,请你自行查找。
问
随车吊、随车起重机现在归谁管
重庆德勇吊装委派没有任何吊车操作资质的唐*驾驶25吨轮式吊车(汽车吊),并负责操作吊运。导致两块1.5吨重的水泥隔离墩把本人右侧大腿夹断,西南医院经过了三次大的手术,请问是不是所有只要有汽车驾驶证的人就可以开汽车吊装作业,如果那样整个建筑市场汽车吊车那么多,岂不是那广大人民的生命来叫这些没有操作经验的学徒,来练手,本人反映了三次了,住建委推安管站-安管站推市场检管局-市场监管局说证不是他们发不归他们管 我就想问下是不是所有人都可以操作吊车作业,不管他考不考证 这个设备处理事情到底归谁管。谢谢 留言日期: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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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4-01
答复过,请你自行查找留言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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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和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区别
(起重机械)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能否代替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留言日期: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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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3-31
请你查看总局2019年第3号公告、22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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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同型号电动葫芦的施工类别划分
您好,根据(特设局函【2020】47号)的相关解释。
主要机构含义为:起升机构、变幅机构。修理含义为更换原有主要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调整控制系统,但不改变主参数的活动。重大修理含义为:更换原有主要受力结构件、控制系统,但不改变主参数的活动。
字面上看,更换电动葫芦属于更换主要机构(起升机构)的范畴,但更换主要机构并不包含在修理与重大修理的含义内。盼明示更换同型号电动葫芦的施工类别划分。谢谢!留言日期: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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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3-31
文件规定清楚。具体问题请与当地市场监管局沟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