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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关于高压电工能不能从事低压工作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持有高压电工证可不可以从事低压作业。另外如果是初考可不可以直接考取高压电工证?望领导回复,谢谢 咨询时间: 2021-04-23
感谢您的留言。一、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高压和低压作业不能相互替代,需根据您从事的工作内容申请相应工种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二、初考可以直接申请高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三、北京对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另有规定,可咨询当地应急管理部门了解详细情况。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1-04-26
过氧化物储存岗位的操作人员是否也要取证?
《特种作业目录》中规定,过氧化工艺作业指过氧化反应、过氧化物储存岗位的作业,适用于双氧水的生产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请问,在只储存过氧化物的罐区(只储存,不涉及过氧化物的生产)的现场操作工,是否也属于过氧化工艺作业人员?因为如果是的话就需要取证。请明确说明一下,谢谢。 咨询时间: 2021-04-23
感谢您的留言。《特种作业目录》中的过氧化工艺作业内容包括过氧化物储存岗位作业,储存过氧化物罐区的现场操作工需要取证。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1-04-26
取得特种设备许可资质能否使用劳务派遣公司人员
现国有企业和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人力资源公司派遣相应人员到该国企工作,并取得了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这部分人员由人力资源公司缴纳社保,但是由该国企进行培训、管理、使用,双方责任明确。请问,该国企申请特种设备许可时,能否使用这些人员?留言日期:2021-04-19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4-2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聘(雇)用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从事相关管理和作业工作,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权限委托
领导您好! 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办理使用登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可以委托其下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随着国务院“放管服”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市行政审批局已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职权下放到县区。我想咨询,承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行政许可权限的县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否可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行政许可职权以行政许可委托的方式,委托给辖区内经济工业园区管委会代为行使。 恳请领导给予指导意见!留言日期:2021-04-23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4-25 《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挖掘机操作证
请问现在从事挖掘机操作是否需要取得应急局颁布的操作证书,如果不需要操作证书应该从哪里办理。 咨询时间: 2021-04-20
感谢您的留言。挖掘机操作不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30号令)规定的特种作业的范围,不用申请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建议您向市场监管部门咨询。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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