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电话回复解决,谢谢关注。回复单位: 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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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关于社会救援机构申请成立的相关问题
领导好,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应急队伍(如蓝天救援队)建立需要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批准文件,请问应急局是否是社会是不是社会应急队伍的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算是行政许可吗?具体需要走哪些流程呢?还请领导费心指导。 咨询时间: 2021-04-26
答
问
已取得市场监管局金属焊接证书是否还需考取应急管理局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操作证
本人从事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制造工作,已取得了市场监管局发放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金属焊接证书,是否还需要再取得应急管理局发放的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两种证书有什么区别? 咨询时间: 2021-04-30
答
已电话沟通回复。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1-04-30
问
持有特种设备焊接作业证是否可以进行一般的熔化焊接作业
请问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焊接作业证,是否可以进行一般的熔化焊接作业(即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焊接与热切割专业证书规定的内容),执法检查中若发现有上述情况作何处理,谢谢! 咨询时间: 2021-04-25
答
感谢您的留言。一、如您从事的焊接作业内容属于《特种作业目录》,需要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30号令)获得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30号令)第三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1-04-30
问
电站塔式起重机和普通塔式起重机
特种设备目录里,塔式起重机有两个品种:普通塔式起重机和电站塔式起重机。我查了检验规则、国家标准、规定等,没有查到电站塔式起重机的定义,一般的塔式起重机上出厂合格证上也没有标注品种。那依据什么判定属于哪个品种?留言日期:2021-04-28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4-29
请依据许可证,及该产品型式试验报告等进行界定。
问
流动作业的起重设备如何办理使用登记证
总局领导好!
我是一名路桥行业从业人员,关于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办理使用登记证我查找了有关规定:
1.《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中指出: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向产权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2.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中若干问题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7〕1015号)中指出: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起重机械除外)是指移动式压力容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不需要拆卸、重新安装即可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起重机械按照《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相关要求执行。
3.《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中指出: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向产权所在地的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4.《特种设备目录》中将起重机械分类为: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升降机、缆索式起重机、桅杆式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几大类。
总局的之前有回复过流动作业的起重机,包括自行式,及虽然不是自行式但是属于不断进行拆装并不断变换施工场地的起重机。
同时也查到《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 第92号)释义:公路施工用通用门式起重机、架桥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属于流动作业的起重机。
那这个范围正好是我们施工中常用到的起重设备。
现有一些预制梁场用的门式起重机需要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按之前的各个规定,应该在产权所在地主管部门办理,但因《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于2020年7月13日废止。产权所在地主管部门因为规定了流动作业的起重机范围的文件废止,而不认同我们设备为流动作业的起重设备,不予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要求我们到设备使用地去办理。
按照这个思路,如果A工地买了新起重设备,完成告知、安装、自检、监督检验、办理使用登记证。后边使用至工地结束。再拆卸告知,注销使用登记证。
那么到了下一个工地就是旧设备了,就是流动作业的旧起重设备了。
根据:总局2020年20号文件《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2016》的一号修改单里,第四条最后增加一款:对于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指通用门式起重机、架桥机),出厂后首次安装时,应当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经拆卸后再次安装时不再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但应当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的要求实施定期检验。对定期检验有效期内未进行拆装的,按照正常检验周期进行后续的定期检验;对定期检验有效期内拆装的,拆装后即应进行定期检验。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16》第二页的第十条第一款中,提到现场检验时使用单位需要提交起重机械上次检验报告及使用登记证。第八页的附件C中,C1条,依然要求现场检验时使用单位需要提交起重机械上次检验报告及使用登记证。
现行的这两份规定里明明白白的要求定检需要提供使用登记证。而又因为旧的《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废止产权所在地主管部门不给办理。使用地办理了的证在设备使用完后又注销了。
请问总局领导,
这种情况的话,那么流动作业的起重设备定期检验时,还需不需要提供使用登记证?
到底流动作业的起重设备要怎样办理使用登记证?
是否说设计使用不管多少年的起重设备,只要是流动式作业,挪了位置。在下一个工地因为是旧设备还没有使用登记证,导致办不了安装告知和定期检验就都不能用,即使只用了一个工地只用了1年也都要报废处理?留言日期:2021-04-26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4-29
请依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在产权所在地办理使用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