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5-08
可以的,同时请你们按照以下原则仔细予以核对核实: 首先应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 第3号)中生产单位许可目录和《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规定,取得相应许可子项目及相应许可级别的许可证(注:A级覆盖B级);其次,取证后,制造单位应当再对应取得的相应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并同时对应《特种设备目录》中相应类别的产品品种,按照《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TSG Q7002-2019)中第1.4 条、第1.5条、第3.1条等规则中规定的各条款进行相应产品的型式试验。如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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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特种设备许可证事宜
我公司全称是大连辽南起重机器有限公司,2021年2月4日更换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为A级(生产许可证附后)。现拟参与50吨防爆桥式起重机的投标,特请示总局我公司没有50t防爆桥式起重机型式试验报告是否可以生产。
请给予明确为盼。留言日期:2021-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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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检验检测机构如何落实“关于开展电梯鼓式制动器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的通知”
总局领导好,开展电梯鼓式制动器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的通知中,对于检验检测机构,要求逐一查验视频或照片等见证材料。其中对未落实本次专项排查治理要求的,按照TSG T7001—2009附件A第1.4(2)项的要求,对维保单位的自行检查记录或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待维保单位整改后,方可实施复检。对于已实施检验检测改革试点的电梯,承担电梯检验、检测的单位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目前对于已经实施检验检测改革试点的,按照56号文的检验和检测报告格式,都没有对应TSG T7001—2009附件A第1.4(2)项的项目,请问总局领导,自2021年10月起,如果检验检测中发现未按通知要求进行的:
1.对于改造和重大修理,是否可以以TSG T7001—2009附件A第1.4(2)项不合格而给出不合格的结论?
2.按照56号文,承担电梯检验、检测的单位如何“参照”上述规定执行?留言日期:2021-05-04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5-08
一是对于改造和重大修理监督检验,相应检验规则第八条第(二)款已明确,检验的项目包括附件A第1.4项。二是对于已实施检验检测改革试点的电梯,如未落实本次专项排查治理要求的,由承担电梯检测或检验的机构在相应《检测情况告知书》或《定期检验意见通知书》上提出整改意见。
问
请问如何提交企业资料参与评选进入《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物资生产商参与名录》
您好,我司为专业从事救灾折叠床、救灾帐篷等救灾物资生产及销售的企业。我公司期盼有机会进入《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物资生产商参与名录》,更好地服务于国内的应急救助工作,对于如何参与评选进入《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物资生产商参与名录》,希望得到回复,谢谢! 咨询时间: 2021-04-28
答
已电话答复。回复单位: 救灾和物资保障司 回复时间: 2021-05-08
问
关于“起重机械地面操作人员和遥控操作人员无需取证”实际操作层面的问题
总局领导您好:
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普遍使用的垃圾吊行车(起重量约10吨,提升高度约30米),设有一名操作人员,操作座位位于离地面26米左右的房间内,操作人员在座位上透过房间内半悬空的玻璃窗,通过座位上的操作杆、按钮等操作大车、小车及抓斗的运动。
根据总局2019年第3号公告以及总局公众留言回复:在《特种设备目录》中的起重机械均需要持证的指挥人员。根据TSG Z6001-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规定:起重机械地面操作人员和遥控操作人员不需要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请问此种行车的操作人员是否需要取得证件?若是,需要取得Q1还是Q2证,或是都需取得?谢谢。留言日期:2021-05-06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5-07
上述司机、指挥均需要按照总局2019年第3号公告规定取得相应证件。
问
型式试验是否需重做
2020-05-27
问:请问根据《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TSG_Q7016-2016《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规定,新安装的100t及以上通用门式起重机必须安装安全监控系统,现在有施工单位向我中心申报一台200t的通用门式起重机安装监督检验,提供的整机型式试验报告不含安全监控系统,说安全监控系统是外购的,提供了外购单位的安全监控系统的型式试验报告,请问可以吗?
回复: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必须是起重机械整机电气控制系统的一部分,非独立产品。新制造出厂,且符合规则规定要求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起重机械,提供的整机型式试验报告必须包含安全监控系统,否则,不予认可。
2020-12-24
问:某单位一台LMQ250T型号的门式起重机,生产日期是2020年8月,设备带有安全监控管理系统,但提供的型式试验合格证和报告是2015年11月的,型式试验内容不含安全监控管理系统。请问这种情况,需要按照TSGQ7002-2019做整机的型式试验吗?还是只做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型式试验?还是可以不做?
回复:如果该品种该型号(并且额定起重量是覆盖的)起重机,在2020年3月1日前进行过型式试验,2020年3月1日后就无需重复进行型式试验了。而应按照《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2016)执行。
请问领导:2020年5月27日和2020年12月24日对同样的问题的回复不一样,请问以哪条为准?谢谢!留言日期:2021-05-06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5-07
新出厂产品以《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TSG Q7002-2019)为准;在用产品,如果涉及改造以《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2016)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