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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实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的问题
根据机构改革,原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更名为应急管理局,人社部发【2012】55号文件关于实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的通知,还能够执行吗?另一个问题就是应急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在编正式人员能享受安全生产津贴吗?我们这边人事局说改革后进入事业单位在编正式人员发放安全生产津贴是违规的,这种回答是正确的吗? 咨询时间: 2021-05-26
您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继续执行。按照人社部发【2012】55号文件规定,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的实施范围,限于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关赴生产一线进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每月达到10个工作日以上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回复单位: 人事司 回复时间: 2021-05-27
关于应急预案
我想要应急预案目录清单,然后到底那些应急预案以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具体那些预案;还有那些应急预案以部门名义发布,具体那些预案?麻烦你们提供一下具体应急预案名称? 咨询时间: 2021-05-27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第二条规定,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均应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应急预案;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9年年底,我国已编制应急预案780余万件。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总体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审批,以国务院名义印发;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审批,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部门应急预案由部门有关会议审议决定,以部门名义印发,必要时,可以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印发;专项应急预案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必要时经本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以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印发;部门应急预案应当经部门有关会议审议,以部门名义印发,必要时,可以由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转发。回复单位: 救援协调局 回复时间: 2021-05-27
行政审批局下发的特种设备焊工证能否用于一般企业普通电焊作业
目前在我公司内外协作业单位持有行政审批局核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焊接),没有应急管理局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我们非常纠结,想知道应急管理部门是否允许该作业人员在公司从事内焊接作业?谢谢! 咨询时间: 2021-05-20
感谢您的留言。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所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如您进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需要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30号令)取得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1-05-27
关于电梯向上或向下加层改造开工告知和监督检验问题的咨询
专家老师,您好: 国市监特设函(2019)64号文件规定,改变电梯的提升高度施工类别属于改造,增加层门的施工类别属于重大修理。但是,如果电梯向上或者向下增加层站,提升高度增高了同时也增加了层门。这种情况办理开工告知时候的施工类别属于改造还是重大修理?办理开工告知时候需要办理一份改造的施工告知?还是需要办理改造施工告知和重大修理两份施工告知?施工完工后需要报一次监督检验还是报两次监督检验?请各位专家老师给以答疑,非常感谢!留言日期:2021-05-21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5-26 一是具体实施类别,请结合现场实际施工情况,依据《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国市监特设函〔2019〕64 号)进行界定。相关技术问题可咨询电梯制造单位或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二是如施工内容同时涉及改造和重大修理,以改造的相关管理要求一并办理。
机械停车设备停用
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办理停用手续,并进行断电,请问一层位置是否还能够停车?留言日期:2021-05-26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5-26 停用的特种设备,请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执行。具体问题,请向当地市场监管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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