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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关于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程序中的期间计算问题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了办案期限为从立案之日起30日内,请问此处的30日期限是否包含立案当日,如果届满当天遇到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是否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假设在国庆假期前一天发现违法行为,是否就只能在发现当天完成立案 咨询时间: 2021-05-07
您好!《行政处罚法》未对行政处罚涉及的期间作出规定,实践中参照《民法典》《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期间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回复单位: 政策法规司 回复时间: 2021-07-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正式发布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正式发布时间大约什么时候 咨询时间: 2021-05-10
您好!我部正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等立法机关,重点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立法工作,正式出台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时间为准。回复单位: 政策法规司 回复时间: 2021-07-21
咨询
领导你好!我想咨询一个关于安全生产法的问题:在农业中从事个体种植、养殖业的农户,是否属于《安全生产法》的调整范围?个体种植、养殖业这种活动属于调整范围么? 咨询时间: 2021-05-18
您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应急管理部共同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一书对此问题有所解释。《安全生产法》适用的主体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是指一切合法或者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组织,不论其性质如何、规模大小,只要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都用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回复单位: 政策法规司 回复时间: 2021-07-21
关于《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请求解读,其他有关人员具体都包含哪些人员?
关于《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请求解读,其他有关人员具体都包含哪些人员? 咨询时间: 2021-05-19
您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其他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除主要负责人以外的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项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也包括临时聘用的人员和被派遣劳动者。回复单位: 政策法规司 回复时间: 2021-07-21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相关问题咨询
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18版》是否颁布实施? 咨询时间: 2021-05-20
您好!《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18版》未颁布实施。回复单位: 政策法规司 回复时间: 202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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