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的留言,请咨询标准编制单位。回复单位: 危化监管一司 回复时间: 2021-11-05
互动问答Interactive Q&A

互动问答
问
咨询《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第6.0.5条
《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第6.0.5条规定“氧气实瓶的贮量,每个防火分区不得超过1700瓶,防火分区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是否可以这样理解:氧气充装车间内一个防火分区,另有惰性气体充装最多可存放1700瓶氧气实瓶,防火分区按现行“建规”中对氧气车间防火分区的要求执行? .。 咨询时间: 2021-10-30
答
问
国家关于对社会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意见
自应急管理部成立来,成立了一些社会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国家目前对这些社会组织由民政部登记备案,但应急救援队伍设计很多专业性技能和专业设备的使用,应急部是否制定了社会性应急救援队伍的名称使用,能力评定,介入范围,指挥调动,协同训练等一系列的规范指导要求? 咨询时间: 2021-11-02
答
您好,《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建设规范》已于近日完成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请登录网站了解详情。感谢您对应急管理工作的支持。网址如下:https://www.mem.gov.cn/gk/zfxxgkpt/fdzdgknr/202111/t20211111_402599.shtml回复单位: 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21-11-05
问
应急管理部门对特种作业的要求是否适应于建设行业
目前应急管理部门和建设部门都颁发特种作业证,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证件是否适应建设工程?如,焊接作业在建设部没有明确纳入特种作业范围,那么建设工地是否需要持有应急管理部颁发的焊接特种作业证?又如,钢结构施工属于高空作业,建设行业没有相关规定,是否需要取得应急管理部门相关的登高作业证? 咨询时间: 2021-10-25
答
您好!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条“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条和《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三条、第五条有关规定,对于建筑行业中确实属于特种作业目录规定的,例如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等,“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回复单位: 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司 回复时间: 2021-11-05
问
预防燃起爆炸事故的防范措施
近期连续发生燃气爆炸事故,根据燃气爆炸的原理应加强以下措施:完善燃气报警器的安装使用标准,用户必须强制安装燃气报警器,报警器的吸气检测和报警装置分开设置,检测部分安装位置必须符合燃气性质,且由供气单位负责安装和验收合格责任人签字,餐饮单位还应安装有连锁和防爆功能的强排风设施;报警部分安装在走廊、户外或消防监控室内24小时值守确保及时发现燃气泄漏,加强燃气泄漏正确处置措施的宣传和教育。 咨询时间: 2021-10-22
答
您好!感谢您的宝贵建议,我们将在下一步的政策制定和工作部署中加以考虑。回复单位: 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司 回复时间: 2021-11-05
问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培训教育问题,请求解答。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中第十一条、十二条、十三条款要求,三个条款中没有明确提到建筑行业,建筑行业应该按照那条规定对新进场人员进行教育,是否需要进行进场三级教育,教育培训时间是多少?如需要进场三级教育,建筑行业工作存在自己的工作形式,不存厂矿、车间工段、区、队,那我们该如何开展? 咨询时间: 2021-10-24
答
您好!您所提及的建筑行业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如仅就建筑施工而言,建筑施工企业同样属于生产经营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关于建筑行业新进场人员教育培训相关问题,由于《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目前已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废止,具体情况请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系咨询。回复单位: 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司 回复时间: 2021-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