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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关于两个预案编制导则执行的问题
目前有《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和《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GBT38315-2019两个导则。对于石化企业已按照GBT 29639编制火灾专项预案,是否还需要按GBT38315编制灭火和疏散预案?另外,两个导则在条款要素、响应分级、组织机构等方面存在不同的要求,如果同时执行两个导则会形成两个不同的预案体系,该如何协调 咨询时间: 2023-07-27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程序、体系构成和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罝方案的主要内容以及附件信息,是为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提供依据和指南。《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GB/T38315-2019以国家标准的形式明确了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和演练的具体要求。 两个标准均为推荐性标准,请结合企业实际和地方有关规定,参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确定你单位预案体系。回复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 回复时间: 2023-08-01
注册安全工程师报名单位
劳务派遣性质当地人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代发工资并代缴社保的人员,报考时单位是劳务派遣公司还是实际务工单位?曾咨询过当地人设部门,答复是再咨询一下应急管理部门。谢谢 咨询时间: 2023-07-24
已电话沟通解答。 您好!感谢您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的关注! 建议报名时填写劳动关系单位,以便报名审查核实。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应急〔2019〕8号)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有关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审查事宜,建议咨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方式详见中国人事考试网(参考网址:http://www.cpta.com.cn/question/46.html)。回复单位: 人事司 回复时间: 2023-07-31
北京注安考试成绩在疫情结束后如何滚动计算
您好。我是北京考生。2018年注安考试通过了专业实务,2019年考试改革后,在2019年通过法规考试。2020年疫情停考,2021年未参加考试,2022年北京疫情停考。请问按照成绩滚动的原则,结合疫情原因导致考试暂停的情况下,我已经通过的成绩有效期是什么时候?我个人理解,减去两年的疫情停考原因,专业实务课成绩到2023年有效,法规成绩到2024年有效,请问对吗?2023年报名管理和技术两门就可以吗 咨询时间: 2023-07-21
已电话沟通解答。 您好!感谢您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的关注!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应急〔2019〕8号)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有关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审查和成绩管理事宜,建议咨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方式详见中国人事考试网(参考网址:http://www.cpta.com.cn/question/46.html)。回复单位: 人事司 回复时间: 2023-07-28
注册安全工程师
请问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持有注安师建筑施工并已经注册在所属单位,是否需要再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如:建安C 证! 咨询时间: 2023-07-21
已电话沟通解答。 您好!感谢您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的关注!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您描述的问题建议咨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回复单位: 人事司 回复时间: 2023-07-28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执业问题
您好。公司总部在深圳,其全资子公司在广东清远,两公司为同一法人。我个人社保关系在总公司,请问是否可以在总公司注册,同时参与子公司的安全管理? 咨询时间: 2023-07-19
已电话沟通解答。 您好!感谢您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的关注!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应急〔2019〕8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不得出租出借证书。 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条件的,申请注册时应注册在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注册在总公司的,不得作为子公司配备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回复单位: 人事司 回复时间: 202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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