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电话沟通解答。 您好!感谢您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的关注!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应急〔2019〕8号)第七条,符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本科毕业时所学安全工程专业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科目。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经核实,您本科毕业时所学安全工程专业属于工程教育认证范围,符合免试1个科目的条件,并且可以采用硕士学位报考。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应急〔2019〕8号)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有关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审查,建议咨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方式详见中国人事考试网(参考网址:http://www.cpta.com.cn/question/46.html)。回复单位: 人事司 回复时间: 2023-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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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免考资格咨询
您好,本人研究生学校不属于免考一门的认定学校范围,但是本科学校是属于认定学校范围内的,本人于2020年参加工作以后,2021年工作满一年后以研究生学历第一次报考中级注册安全工程,申请免考一门,审查通过后,通过法规一门考试,今年继续报考,被通知研究生学校不符合免考一门,除非用本科学历报考才可以,请问是这样吗? 咨询时间: 2023-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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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4年滚动如何理解
2019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合格,2020-2022年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合格,即2023年继续考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只需要合格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两课就可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咨询时间: 2023-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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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电话沟通解答。 您好!感谢您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的关注!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应急〔2019〕8号)第五条规定,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应急〔2019〕8号)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有关职业资格考试成绩管理及资格证书相关事宜,建议咨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方式详见中国人事考试网(参考网址:http://www.cpta.com.cn/question/46.html)。回复单位: 人事司 回复时间: 2023-08-25
问
中级注安注册系统显示的专业和所取得的资格证书专业类别不一致
您好! 我是一名注安考生,于2020年通过中级注安师考试,并于今年取得注安资格证书管理号:20201104632000003944。现在进行注册初始注册时,发现注册系统只显示其他安全,而我取得的资格证书是化工安全。请问这种情况如何解决? 咨询时间: 2023-08-22
答
已电话沟通解答。 您好!感谢您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的关注!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经核实,您于2020年度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专业类别:化工安全。如需注册,可以申请注册的专业类别和所取得的资格证书专业类别一致。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应急〔2019〕8号)第六条,已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的,可免试公共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变更专业类别等事项的依据。回复单位: 人事司 回复时间: 2023-08-25
问
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疑问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应急〔2019〕8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即视其具备工程师职称,请问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证是否可以作为中级职称?按照人社部职称系列各层级名称是否视为工程技术人员,是否可视为工程类职称? 咨询时间: 2023-08-23
答
已电话沟通解答。 您好!感谢您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的关注!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应急〔2019〕8号)第三十三条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即视其具备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职业资格与职称衔接有关政策,建议咨询当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回复单位: 人事司 回复时间: 2023-08-25
问
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问题
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继续教育会有什么影响。继续教育允许线上教育吗,在非注册省份进行继续教育可以吗? 咨询时间: 2023-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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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电话沟通解答。 您好!感谢您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的关注!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2007年1月1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修正)第二十三条,继续教育按照注册类别分类进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每个注册周期内应当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48学时。第二十四条规定,继续教育由部门、省级注册机构按照统一制定的大纲组织实施。中央企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继续教育可以由中央企业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组织实施(即初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初始注册、变更注册无继续教育要求。延续注册、重新注册申请时需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具体继续教育管理要求,请咨询所属初审机构,联系方式详见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参考网址:https://rmocse.chinasafety.ac.cn/Contact.aspx#)。回复单位: 人事司 回复时间: 2023-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