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根据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这是对现场处置方案演练频次的最低要求,每个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频次都是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 应急演练可采用多种演练方法。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AQ/T9007-2019),应急演练按照演练内容分为综合演练和单项演练,按照演练形式分为实战演练和桌面演练,不同类型的演练可相互组合。组织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可灵活确定演练内容和形式,一次演练可安排多个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统筹考虑确定现场处置方案等各类预案演练的频次。回复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 回复时间: 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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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处置方案演练频次问题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这里的"每半年"理解有点歧义,一种理解是“每个处置方案都要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一种理解是“处置方案每半年有一次演练即可”。比如企业有20个处置方案,一种理解是每半年演练20次,全年要40次,另一种理解是每半年至少1次,全年2次。请明确,盼回复,谢谢! 咨询时间: 202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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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安全工程师考试事宜
我于2018年参考中级安全工程师,法规、管理和专业实务课于2018年考试合格,当时专业实务未分专业考试,2019年新大纲分需专业考试,我在后续的考试中,报名时在专业一栏填写的是金属与非金属矿山,2021年我取得中级安全工程成绩合格注册资格。请问我现在可以改注册成建筑工程专业吗,如果可以需要如何操作?谢谢! 咨询时间: 202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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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电话沟通解答。 您好!感谢您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的关注!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应急〔2019〕8号)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对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执业注册管理制度,按照专业类别进行注册。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时,仅能注册一个专业类别。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又取得其他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即增报专业考试合格)的,申请注册时请结合实际从事工作,从通过考试的专业类别中选择一个进行注册。需要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专业类别的,可申请变更注册,无需注销注册后再重新注册。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增报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均长期有效,申请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具体要求可参考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注册说明(参考网址:http://rmocse.chinasafety.ac.cn/help/manuals.html)。回复单位: 人事司 回复时间: 2024-01-10
问
注册安全工程师是否为中级工程师
本人于2018年10月28日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现已注册为化工专业,在有效期内。资格证书上写明为“注册安全工程师”。但同单位一人取得资格证书后在本人后取得,资格证书上写明“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现本地人社部门对本人为中级工程师存疑,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三十三条,本人应具备中级工程师职称。请问,本人是否具备中级工程师职称? 咨询时间: 202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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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电话沟通解答。 您好!感谢您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的关注!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安监总人事〔2017〕118号)第十五条规定,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评办法出台前,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仍然按现行制度执行。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应急〔2019〕8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2019年以前取得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本按照规定取得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即视其具备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职业资格与职称衔接有关政策,建议进一步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说明情况。回复单位: 人事司 回复时间: 2024-01-09
问
注册安全工程师
您好,我通过2023年注册安全工程师其他安全考试。现在今年打算学习交通运输的考试,如果考试通过后,我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证书是显示其他安全和交通运输两种资格,还是只是其中的一种资格。望告知!非常感谢 咨询时间: 202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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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电话沟通解答。 您好!感谢您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的关注!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应急〔2019〕8号)第六条,已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的,可免试公共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回复单位: 人事司 回复时间: 2024-01-09
问
关于烟花爆竹零售店布点设置问题
尊敬的领导,您好! 县处级城市功能行政区,该区主要是城市建成区,禁放区域为主,可燃放区域仅有几个村庄约数十平方公里,且该区无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及烟花爆竹仓库。从烟花爆竹零售、运输、燃放安全角度来说,是否应该在该区域设置烟花爆竹临时零售店? 咨询时间: 2024-01-02
答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与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具体请咨询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回复单位: 危化监管二司 回复时间: 2024-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