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9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我部印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原施工三级资质证书继续有效。
原施工三级资质的许可条件及施工二级资质许可范围的调整另行规定。2021-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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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中取消“施工三级”等资质的审批,是否后续在招标活动中不能要施工三级资质?原三级资质的许可条件归为二级资质还是二级资质许可范围的调整另行规定?2021-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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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请问最新发布的《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标准》GB/T51439-2021中表5.3.3,人行道最小宽度是指单侧还是双侧?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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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标准》(GB/T51439-2021)表5.3.3中人行道最小宽度的指标是指单侧人行道的最小宽度。2021-09-28
问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请问如何办理施工许可证核验?2021-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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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明确“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核验时,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许可证送施工许可证的核发部门,如施工许可证上的信息发生变化,相应材料也应一并提交施工许可证核发部门,由施工许可证核发部门对施工许可证相关信息进行核验。2021-09-28
问
2019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第10条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要拥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另外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39条规定:取得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目前只拥有工程设计资质里的行业资质的企业,像只拥有电力行业、铁道行业、水利行业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没有施工资质)还能否承接资质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业务?恳请住建部予以解答,万分感谢!2021-07-16
答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的适用范围是房建、市政项目,从事房建、市政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2、咨询问题中提到的铁道、水利行业工程总承包业务的承接条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2021-09-23
问
1、申请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资质,在企业工程业绩标准:(2)过闸流量60立方米/秒的水闸4座(不包括橡胶坝等);1座水闸算1项业绩还是4座水闸算1项业绩?个人以为水闸工程的计数单位是座。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完成工程A(过闸流量60立方米/秒的水闸1座)、工程B(过闸流量60立方米/秒的水闸1座),算2项业绩,还是需要完成4座过闸流量60立方米/秒的水闸工程A、工程B、工程C、工程D,算1项业绩,其中工程A、工程B、工程C、工程D分别是过闸流量60立方米/秒的水闸工程。请示复,谢谢。2021-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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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建市〔2014〕159号),企业申请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技术负责人应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有关工程业绩至少包含2类工程。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标准中的工程业绩为例,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1座或多座过闸流量60立方米/秒的水闸,认定为1项工程业绩;除水闸工程外,技术负责人还应主持完成过至少1项工程业绩,并对应资质标准中其它6类工程的至少1类。2021-0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