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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内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于2007年12月4日发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请问:本条所指的楼板如何定义?是不是指楼上和楼下之间的楼板?如果不是,管理办法第三条所指的楼板到底是住宅的哪个共用部位?2022-03-01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楼板”是指单幢业主共有的楼板。2022-05-11
通过官方公告调查文件上看出:设计存在重大错误,设计方多层转包分包,资质挂靠,项目参与人员杂乱,最终设计质量安全不能保证导致悲剧发生。在民用设计行业一个建筑师可以承担多个项目负责人的角色,如果他只管这一个或者二三个项目,全心投入设计质量及人员监管,事故还会发生吗?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学习一下建造师,去限制设计类的建筑师承担项目负责人参与项目监管的个数呢?让其回到应尽的职责上来,而不是挂名一无所知。2022-02-21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规定,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我们将指导地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以及有关规定要求,严格落实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对发生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规定,建筑师有责任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对建筑师在执业过程中的监督指导,切实提高建筑设计质量与水平,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并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时统筹考虑您的建议。2022-04-29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第二十条规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问题1:上述中的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是否特指工程总承包,施工总包? 问题2:假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等人员担任,是否允许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勘察项目负责人(项目勘察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监理项目负责人(项目监理负责人)?2022-03-01
问题1:“工程项目”指的是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承包项目。 问题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未对已经担任了项目经理的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等人员是否可以同时在两个以上其它工程项目中担任勒察项目负责人(项目勘察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监理项目负责人(项目监理负责人)做出明确规定。2022-04-20
设计单位(主办方)与施工单位(成员方)组成联合体承接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施工单位就本工程发包专业分包工程(例如幕墙专业分包工程),设计单位是否需要参与专业分包合同签订? 2022-03-01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条规定,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可自行协商,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专业分包合同签订的程序和要求。2022-04-13
新规对住宅建筑控制指标作了规定,明确规定了容积率与住宅建筑高度控制最大值,街坊用地中容积率2.9--3.1,对应最大建筑高度为80米,容积率2.2--2.8,对应最大建筑高度为54米,请问容积率与建筑高度的管控能否采取原则管控,局部突破的原则,比如容积率2.8以下,建筑高度按80米控制?2022-01-1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中第4.0.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2022-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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