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谢您对防汛抢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目前我国堤防溃口封堵中多数应用砼四面体、沙袋、铅丝石笼、土方等传统物料,这些物料有储运量大、投料方便等特点。根据实际情况,也综合采用植入竹木桩、钢管桩等骨架,再填充沙袋、土石,最后合龙闭气等联合封堵方法。目前我们正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开展防汛抢险急需技术装备揭榜攻关,推动决口溃堤封堵处置成套技术和装备体系研发生产,为防汛抢险提供有力核心技术装备保障。回复单位: 防汛抗旱司 回复时间: 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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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成熟结构技术实现决口快速封堵
现在决口封堵技术都是传统的单体大型重物封堵,效率低下不用多说,而利用钢管形成空间框架后抛石方案在98年成功应用,当时是人工在决口上搭设,所以效率低下,现在可以在岸上整体搭设成比决口更宽、长数十数钢管支架,尔后用直升机一次吊装到决口上游,依靠决口-2侧岸堤支撑长于决口宽度的框架,框架不会被冲走,接下来抛石就会固定了! 咨询时间: 2021-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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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决口的建议
每次河水泛滥、河堤决口的时候,总是让我们那么的揪心和无奈,堵决口的时候想禁办法却总是效果不佳。我想,能不能设计一些三角架,先刚梁做一些空心的,扔到水里怎么翻滚总要停下来,停下稳住以后,再投一些带网的,最后投沙袋,估计就能堵住决口 咨询时间: 202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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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谢您对防汛抢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到的三角架目前已有成型装备,但江河堤防决口很难事先确定地点,一旦决口需紧急运输到抢险地点,受储存、运输等因素制约,大规模使用存在一定困难。目前我们正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开展防汛抢险急需技术装备揭榜攻关,推动决口溃堤封堵处置成套技术和装备体系研发生产,为防汛抢险提供有力核心技术装备保障。回复单位: 防汛抗旱司 回复时间: 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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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应急部官网上未找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在国家应急部官网上未找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咨询时间: 202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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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请关注上述刊载途径,同时我们也会及时在部网站更新。回复单位: 政策法规司 回复时间: 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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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法定职责义务与实际名称不相符
您好产 在法定职责义务与实际生产中,企业的安全管理是发生在各部门的日常生活产动中的,由各级管理人员履行的职责,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实是作为企业内部监管人员,现今我国法律法规以及人员证件中体现的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这让企业人员在实际履行职责时容易发生混淆和推诿,即使宣传和培训很到位也会有名称与实际职责不相符的尴尬,希望以后的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可以以实际为准,给予企业内从事安全监管的人员以支持! 咨询时间: 202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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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建议已收到,感谢您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关心。回复单位: 政策法规司 回复时间: 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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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后,生产负责人被判缓刑,还能在原单位继续任职吗?
某企业发生一起因违章动火导致爆炸的安全事故,致三人死亡,当地依法追究了相关责任人,其中生产负责人被判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请问该人员能否继续在该企业担任职务从事生产领导工作? 咨询时间: 2021-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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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管理人员能否继续在该企业担任职务从事生产领导工作需要结合实际具体分析,依法处理。回复单位: 政策法规司 回复时间: 2021-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