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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问
集成锅炉现场告知就位安装问题
总局领导: 我们是一家锅炉制造企业,我们将锅炉本体、锅炉范围内的管道以及分汽缸、阀门、水泵等在厂内组装在一个底盘上,这个整体是不是一台集成锅炉,我们在厂内对这一套设备都进行监督检验,包含锅炉本体、分汽缸、主蒸汽管道和给水管道等。 问题1:我们生产的这一套装置是不是集成锅炉? 问题2:这套装置到用户现场后,除告知外还需不需要进行安装监督检验?还需不需要有安装资质的单位对其进行就位?留言日期:2021-09-05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9-09 所述情况属于集成锅炉,具体要求参见《锅炉安全技术规程》7.1(2)
问
35吨燃煤锅炉维修资质
1、作为锅炉使用单位的维修人员,如果维修锅炉,需要具有什么资质? 2、比如省煤器的补焊、天棚管的补焊、连箱的补焊等是否需要具有锅炉维修资质?留言日期:2021-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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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9-09 请对照《锅炉安全技术规程》7.4,如属于重大修理,应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注二中3的要求,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问
关于TSG 11-2020《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程》的疑问
总局,您好。 自2021年6月1日开始,新锅规TSG 11-2020《锅炉安全技术规程》实施之后。按旧版TSG 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设计并进行设计鉴定,但制造完成日期在2021年6月1日之后的锅炉,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经锅炉产品制造监督检验合格后,出具的监督检验证书中的信息,是否可以直接引用新锅规TSG 11-2020《锅炉安全技术规程》?留言日期:2021-09-06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9-09 按照TSG 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进行设计文件鉴定并进行监督检验,应在监督检验报告中标明实际信息。
问
锅炉监检证书
国家局领导:您好! 请问:A单位有一台SZS快装锅炉,想把锅筒和水管系统(膜式壁、对流管束)分包给B单位制作,由B单位所在地特检院出具锅筒和水管系统部件监检证书。A单位把自制的集箱运至B单位,并在B单位进行总装(锅筒、集箱、水管系统装配焊接、筑炉包装),由A单位所在地特检院到B单位现场见证监检,由A单位所在地特检院办理监检证书。 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可行?留言日期:2021-09-07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9-09 锅炉产品的主体制造应自行完成。
问
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不能界定是否作业场所是否需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处罚依据是什么?
在平时执法中,发现工贸行业有限空间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如深2.5m地下蓄水池。《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九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二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第四章法律责任一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表述的都是有限空间正在作业或者确定需要作业。而有限空间事故也并非进入作业时发生,如不慎坠入。如处罚,依据是什么?? 咨询时间: 2021-09-02
答
感谢您的留言。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企业应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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