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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及使用标志疑惑
尊敬的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领导: 你们好! 1、《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请问,该条款中的投入使用前怎么理解呢,是投入前30日内呢还是投入前任何时间都可以? 2、TSG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附件G中说明4中: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 有驾驶室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张贴在驾驶室的挡风玻璃的右前方,因塔吊的操作室在高空中,请问塔吊是否也包含在其中? 留言日期:2022-08-25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08-30 1.您好,您的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办理使用登记,如果您的设备需要调试等实际情况必须先投入使用,允许使用单位在使用后的30天内办理使用登记,但必须经过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2.《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应当张贴在人员可见的显眼位置。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编号与制造许可证编号可以是一样
总局领导,您好!咨询一下,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编号与制造许可证编号可以是一样的吗? 留言日期:2022-08-26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08-30 您好,特种设备许可都是独立编号,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编号和制造许可证编号应当不同。
请问不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范围的设备还是特种设备范围吗?。
不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范围的设备还是特种设备吗? 不如说3吨以下的起重设备和电站锅炉炉膛检修升降平台类似的; 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范围内和范围外理解的不透,是不是不管在不在安全监察范围内,不影响其是特种设备的范畴?不能把“不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范围的设备”就认为不是特种设备了。请详细解释下!谢谢 留言日期:2022-08-26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08-30 您好,特种设备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目录》监管,监管范畴和要求请参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等。
不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范围的设备
不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范围的设备还是特种设备吗? 比如说3吨以下的电动葫芦和电站锅炉炉膛检修升降平台类似这样的设备; 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范围内和范围外认识、理解的不透,个人理解“不管在不在安全监察范围内,均不影响其是特种设备的归属”?不能把“不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范围的设备”就判定非特种设备了?请详细解释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范围的设备”和“特种设备”的区别之处,谢谢你们! 留言日期:2022-08-26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08-30 您好,特种设备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目录》监管,监管范畴和要求请参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等。
特种设备记录
总局领导,您好!做为基层执法人员,现有一困惑,总局发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于7月1日施行,我们在现场执法中也已开始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进行记录,现就请咨询该记录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中的《现场笔录》是否有同等法律效力?我们在现场检查中是否有必要这两份记录都要填写?急盼请回复,谢谢! 留言日期:2022-08-29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08-30 您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记录》是记录您本次检查的所有特种设备设备及相关问题情况,而《现场笔录》只是记录您本次检查所发现的违法行为。因此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两份记录都应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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