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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提供最新的标准和规范下载地址
哪些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含有特种设备的监管范畴和要求内容?能提供最新的标准和规范下载地址吗?谢谢! 留言日期:2022-09-01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09-06 您好,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tzsbj/)进行查询。
关于TS标志的问题
总局您好:原安全技术规范TSG D2001-2006,该标准对许可标志定式为“TS+环”但该标准已经废止,其他标准并为对此进行说明;我司想再向总局确认一次,许可标志是“TS+环”,还是“TS+环+许可证编号”或者是“TS+许可证编号”。 留言日期:2022-09-01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09-06 您好,请按照TSG 07-2019附件A及相关要求执行。
关于TS许可标志和标志使用
总局您好:原安全技术规范TSG D2001-2006,该标准对许可标志和许可标志使用作了详细要求,但该标准已经废止,新规TSG 07-2019也并未对此项作相关要求;现行安全技术规范管规,仅要求压力元件标记许可标志,未对许可标志使用作出说明。 我司想再向总局确认,以此状态下,是否已废止的规范D2001-2006附件B中第B3项第(2)条“许可标志后需加注制造单位许可证编号”,该条款仍是强制性要求?已废止的规范是否仍能强制性使用?还是TSG 07-2019中未覆盖TSG D2001-2006的条款,我们选择性的参考执行或者不执行。 留言日期:2022-09-01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09-06 您好,请按照TSG 07-2019附件A及相关要求执行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咨询
总局领导,我们在执法过程中,以下三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1、特种设未进行任何检验,也没有办理使用登记; 2、特种设备进行过安装监检,没有办理使用登记,安装监检也过期了; 3、特种设备办理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过期在使用。 按照下面提到两个回复,是否有冲突,谢谢。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2021年3月29日对“还是关于对《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咨询”的回复中提到:“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中,“使用”是谓语,“特种设备”是宾语,“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是三个定语,定语之间以“或者”相连表示并列、选择,因此使用单位存在其中任意一种行为即构成违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2022年8月30日对“关于《特种设备安全法》个别条款的理解”回复说:《特种设备安全法》第84条对应的是特种设备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程序在办理使用登记之前。特种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未进行定期检验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可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留言日期:2022-09-05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09-06 1.关于“特种设未进行任何检验,也没有办理使用登记”,若该设备处于使用状态则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的规定,可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要求整改及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2.关于“特种设备进行过安装监检,没有办理使用登记,安装监检也过期了”,若该设备处于使用状态则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的规定,可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要求整改及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3.关于“特种设备办理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过期在使用”,该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可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库存压力容器安装
尊敬的国家局领导: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库存压力容器安装的问题。现我公司有两台库存5年的压力容器需要安装,已办理安装告知手续,安装完成后在前往登记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被告知容器为2018年生产,已超过定检有效期,要求到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检验机构告诉我们未进行注册登记无《使用登记证》的容器不能进行定期检验。这两台压力容器是库存容器,之前没有投入使用没有进行过注册登记,更没进行过定期检验。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留言日期:2022-08-26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09-02 回复:投用日期一般按实际开始使用时间算,金属压力容器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使用登记请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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