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11-08
回复:1.请查阅《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9.3相关内容。2.《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9.5已明确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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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咨询汽车用液化天然气气瓶报废问题
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汽车用液化天然气气瓶设计使用年限为10年,瓶规第9.5条规定,气瓶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应该报废,车用气瓶随车报废。但部分车用气瓶存在以下情况,如气瓶为原厂安装,行驶证注册日期为2014年,行驶证注明车辆报废日期为2027年,办理气瓶使用登记证为2018年。
1、气瓶投入使用日期是按气瓶制造日期、行驶证注册日期还是按办理使用登记证日期?
2、报废条件是需要满足9.5(1)或9.5(2)任意一条,就须报废吗?
留言日期:2022-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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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关于输气场站清管装置(收发球筒装置)的疑问
总局您好:
我公司天然气输气场站现有管道清管装置(收发球筒装置),该设备为09年投产运行,前期按照GB50251-2003《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制造,收发球筒为管道附件,不属于压力容器,该设备是否需要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留言日期:202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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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11-08
回复:请依据其设计文件和产品标准判断所述为压力容器,还是压力管道元件。若属于压力容器则应按压力容器办理使用登记;若属于压力管道元件,则按压力管道相关要求执行。
问
关于容器接管角接接头表面检测的问题
尊敬的总局专家,您好:TSG21-2016《固容规》8.3.6条规定了表面检测的要求,其中8.3.6(2)表述为:“应力集中部位、变形部位、宏观检验发现裂纹的部位,奥氏体不锈钢堆焊层,异种钢焊接接头、T型接头、接管角接接头、其他有怀疑的焊接接头,补焊区、工卡具焊迹、电弧损伤处和易产生裂纹部位应当重点检验;------,-----;”。请问:是否对所有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都必须对接管角接接头进行表面检测,哪怕是设计压力小于等于1.6MPa的普通碳素钢材料的空气储罐(第Ⅰ类)也必须对接管角接接头进行表面检测吗?如果是这样理解,请问做这个表面检测的必要性依据是什么?谢谢!
留言日期:2022-11-02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11-08
回复:《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8.3.6(2)已明确相关要求。
问
具有焊缝的封头监检问题
《大容规》6.1.2.1(3)单独出厂的具有焊缝的封头实施监检。请问封头的焊接和无损检测工作,必须是由封头制造厂完成吗?封头是用户自己焊接,封头制造厂还需要办理监检吗?谢谢!
留言日期:202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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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11-08
回复:单独出厂的具有焊缝或者成形后需要进行热处理的封头需要进行制造监检。非单独出厂的封头,按照压力容器的制造监检要求。
问
关于我司对容规条款理解的咨询
尊敬的总局领导您好:
现有一个法规与标准的问题需要咨询。
在TSG 21-2016《固容规》的修订说明3.2.10.2.2条中说明,对于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等于540MPa的低合金钢制压力容器,进行全部无损检测后,不再要求进行不同方法的复验。
而在GB/T150.4-2011的10.5条组合检测,其标准释义中说明该条要求为“在原GB150基础上,结合《固容规》要求修订而来”。而《固容规》升版后此条已经取消。
现我公司有一台受《固容规》监管,按GB/T150-2011进行设计的压力容器,其所用材料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Rm≥540MPa且焊接接头厚度大于20mm。按我公司理解,目前GB/T150-2011已不属于强制性标准,其为TSG 21-2016的协调标准。而且GB/T150.4-2011组合检测的要求是从2009版《固容规》而来,现TSG 21-2016已取消此条要求。
综上,我公司认为此设备满足TSG 21-2016《固容规》的要求,可不按GB/T 150.4-2011第10.5条要求。请问我公司对于法规的理解是否正确。
(注:我公司已经对该设备焊缝进行了100%TOFD +100%UT +100%MT检测。此问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法规的理解。)
望回复为盼。
留言日期:2022-11-02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11-08
回复:应满足《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相关要求。标准问题请咨询标准归口单位或标准起草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