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4-03
您好,请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执行。此项许可目前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实施,具体问题请与当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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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起重机械试安装业绩
关于起重机械H1.6 试安装
申请起重机械安装(含修理)许可的单位,应当在其所申请的每个许可子项目中,各试安装1 台用于验证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的样机。
问题1,请问试安装业绩是否需要在制造厂家安装,是否需要制造厂家指导确认。
问题2,在自己仓库试安装,只作为取证业绩验证质量保证体系的样机,是否需要办理安装告知书。
留言日期:202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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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关于台式启机的类别
总局领导您好!
现有某制造单位制造日期为2022年2月的一台起重设备,其提供的资料:1、生产许可证的许可子项目为“桥式、门式起重机(A)”;
2、发证日期为2014年10月的型式试验合格证的产品名称为“电站桥式起重机”,型号规格为“QE型330t”;
3、型式试验报告的设备品种为“电站桥式起重机”,型号规格为“QE型330t”,里面的主参数额定起重量为“165+165t”;
4、产品质量证明书的设备名称为“通用桥式起重机”,型号规格为“QE型102+102t”;
5、实物为起升机构由两个固定吊点(无吊钩)且只有小车运行机构(无主梁)构成的起重设备;
6、设计图里的名称为“单向台式启闭机”,结构形式与实物相符。
请问领导:1、提供的生产许可证、型式试验合格证及报告覆盖该设备吗?
留言日期:2023-03-27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4-03
您好,关于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覆盖等问题,请查看《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TSG Q7002—2019)第1.5条及第3.1条。
问
关于台式启闭机的类别
总局领导您好!
前面留言的第4点有误,抱歉,现更改如下:
现有某制造单位制造日期为2022年2月的一台起重设备,其提供的资料:1、生产许可证的许可子项目为“桥式、门式起重机(A)”;
2、发证日期为2014年10月的型式试验合格证的产品名称为“电站桥式起重机”,型号规格为“QE型330t”;
3、型式试验报告的设备品种为“电站桥式起重机”,型号规格为“QE型330t”,里面的主参数额定起重量为“165+165t”;
4、产品质量证明书的设备名称为“通用桥式起重机”,型号规格为“QE型2×105t”;
5、实物为起升机构由两个固定吊点(无吊钩)且只有小车运行机构(无主梁)构成的起重设备;
6、设计图里的名称为“单向台式启闭机”,结构形式与实物相符。
请问领导:1、提供的生产许可证、型式试验合格证及报告覆盖该设备吗?
留言日期:2023-03-27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4-03
您好,关于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覆盖等问题,请查看《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TSG Q7002—2019)第1.5条及第3.1条。
问
咨询针对GB17907机械停车设备停车位宽度的定义和尺寸条例界定
尊敬的各位领导您好:
我是一名机械停车设备生产厂家的员工,现在我司有一个项目业主针对简易升降类停车设备(PJS)的车位宽度标准有所质疑。我司咨询了当地特检院和出具型式试验报告的特检单位,都没有给与明确的解释,希望总局能给一个明确的定义解释。
1、GB17907标准中”3.17 车位宽度 两相邻停车位中心线之间的距离,或停车位两侧能够保证车位安全的有效宽度。”本条中如何理解后半句“停车位两侧能够保证车位安全的有限宽度”?
2、GB17907标准中 “5.3.3 停车位尺寸
宽度----对用搬运器将汽车送入停车位的,不应小于适停汽车全宽加 150 mm(含后视镜宽度),带有对中装置的,不应小于适停汽车全宽加 50 mm;对于汽车自行驶人停车位的,不应小于适停汽车宽度加 500 mm(不含后视镜宽度)。”
目前我司通过特检验收和型式试验的简易升降停车设备容车规格为:长度5000mm宽度1850mm高度1550mm,两相邻车位之间的间距为2600mm,简易升降设备载车板的支撑结构立柱之间的净距为2170mm。现咨询车位宽度这个数据是按照2600mm的尺寸算,还是按照2170的尺寸算?如何解释能满足规范要求?
目前小区业主认为现在设计安装的机械停车设备不满足GB17907中 3.17和5.3.3的规定
留言日期:2023-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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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4-03
您好,涉及标准问题,请咨询相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问
进口压力管道元件许可
亲爱的总局您好: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特设[2022]17号中“14.进口压力管道元件许可。根据前期试点情况,自2022年6月1日起,进口压力管道管子(A、B)、压力管道阀门(A1、A2、B)的制造单位应当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并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通过型式试验和制造监督检验(或者进口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过渡期至2024年5月31日。”该规定发布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2年第151号公告中“随进口锅炉压力容器整机配套出厂的压力管道元件无需进行型式试验,其产品质量由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厂负责,并应随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同时进行产品安全性能检验。”还继续适用有效吗?随锅炉压力容器整机配套出厂的压力管道元件还需要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吗?
期待总局的答复,谢谢。
留言日期:2023-03-29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4-03
回复:《质检总局关于承压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2年第151号)现行有效,请按相关要求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