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4-14
您好,规程C2.16(3)中提到的载荷起升高度超过操作平台1800mm的叉车特指操作平台可以起升的叉车。带有折叠站板的步驾式叉车,检验时应符合规程C2.16(12),不符合的应进行整改,整改的措施可以是加装护顶架,也可以是其他措施,以能符合检验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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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操作平台问题
总局领导,您好!
TSG 81-2022 中C2.16(3)要求:“载荷起升高度超过操作平台1800mm的叉车应当装有护顶架或者司机室”。请问:1.此处操作平台包括托盘堆垛车的可折叠站板吗?2.执行时是否需要参考GB 10827.1-2014的4.9.1.1中限制条件“操作台起升高度不大于1200mm的车辆”?3.例如,一辆起升高度3000mm的托盘堆垛车,司机在可折叠站板上操作时,载荷起升高度可以超过站板1800mm,此时是否必须加装护顶架?
留言日期:2023-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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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项目监检类型
我公司计划建造一种由压力容器、阀门、管件、压力管道等组成的炼化模块,所有元件均外购于有相应特种设备生产资质的厂家。我公司持证焊工对连接管段(管材、管件和法兰)进行焊接接长,并将管段安装到模块上进行耐压试验,涂装等。
我公司位于山东青岛,单个模块建造完成后将运于湛江,由湛江当地企业进行最终安装。我公司具有依据《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批准的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GC1),是否满足建造要求?青岛当地监检应发何种监检证书,湛江当地监检机构是否认可?
留言日期:20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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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4-14
回复:安装在设备系统上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元件,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并依据相应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经过制造监检。包含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元件的设备系统,可以由持有系统设备中相应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进行组装,系统按照《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TSG D7006-2020)中关于元件组合装置的要求进行制造监检,或者由持有元件组合装置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进行组装,系统按照《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TSG D7006-2020)中关于元件组合装置的要求进行制造监检;或者由持有系统设备中相应级别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安装单位在该设备系统的安装施工现场组装,系统按《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TSG D7006-2020)相应要求进行安装监检。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的使用登记按《质检特函〔2016〕46号》的要求执行。监检结果是互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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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铝合金管道的链接方式
尊敬的总局领导
您好 ,我司是生产铝合金管道的厂家,管道管件的连接方式为卡箍式连接、产品规格为DN20-DN200. 因超过DN150,需要报检,我司于2015年成立,所有管道管件均复合国家标准,并且有AL,MA认证,全国也做过多次的报检,因国家对铝合金管道的连接方式没有明文规定,请问领导,压力管道报检是否与管道的连接方式有关,请领导回复。
留言日期:2023-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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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4-14
回复:《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压力管道需要进行安装监检。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是除外的。
问
油田油气集输管道
1、请问:油田油气集输场站内的压力管道,是否属于特种设备范围内的压力管道?
2、请问:如何界定是否属于油气集输管道?请提供可参考的相关规定或标准?
留言日期:20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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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4-14
回复:集输管道不在《特种设备目录》中压力管道类别中,相关要求请咨询相应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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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冷压缩机组是否属于撬装设备
总局专家,您好!依据《质检特函〔2016〕46号文第六条使用管理第2条之规定:关于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或机械设备系统(以下简称“设备系统”)的使用登记。(1)安装在“设备系统”上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并依据相应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经过制造监督检验。(2)包含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的“设备系统”,其制造单位应当持有相应级别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或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系统经过制造监督检验(其中安全技术规范中未规定制造监督检验的压力管道元件可参照安装监督检验的要求进行)。
现咨询:1)制冷设备压缩机组(将压缩机、压力容器等部件安装在底座上,用管路将其连接),产品依据标准《GB/T19410-2008》,其是否属于撬装设备?是否履行整机监检的规定?2)制冷机组设计、制作,企业是否需要具有相应的特种设备设计/制作许可证?
留言日期:202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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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4-14
回复: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是由容器与管道相连接的组成一个整体出厂的撬装设备系统。安装在设备系统上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元件,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并依据相应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经过制造监检。包含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元件的设备系统,可以由持有系统设备中相应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进行组装,系统按照《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TSG D7006-2020)中关于元件组合装置的要求进行制造监检,或者由持有元件组合装置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进行组装,系统按照《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TSG D7006-2020)中关于元件组合装置的要求进行制造监检;或者由持有系统设备中相应级别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安装单位在该设备系统的安装施工现场组装,系统按《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TSG D7006-2020)相应要求进行安装监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