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日期: 2022-05-05 09:50
内容回复:
您好!《关于<电镀园区环境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的咨询收悉。2021年9月,《电镀园区环境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较大的调整,目前尚未正式出台。征求意见稿不建议作为电镀企业的管理规范要求。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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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关于《电镀园区环境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请问去年9月29日发布的《电镀园区环境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在是否有正式稿,如果没有正式稿的话,征求意见稿能否作为现在电镀企业的管理规范要求?谢谢!
提交时间: 2022-04-28 11: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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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关于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配备稳压电源事项的咨询
领导您好,《HJ 354-2019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验收技术规范(1)》中5.3.6中表明:监测站房内应配置安全合格的配电设备,能提供足够的电力负荷,功率≥5 kW,站房内应配置稳压电源。请问这个5 kW是指稳压电源的功率还是站房内总电源的功率。
提交时间: 2022-02-17 09:19:01
答
回复日期: 2022-02-22 12:21
内容回复: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已收悉。
非常感谢您对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关注。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验收技术规范》(HJ 354-2019)中“5.3.6监测站房内有安全合格的配电设备,提供的电力负荷不小于5kW,配置有稳压电源”是指站房内的配电设备能保证提供电力负荷不小于5kW,配置稳压电源,是为了保证电压供应的稳定。
以上答复希望能解答您的疑惑!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也可以电话联系我们:025-58527570!
问
关于环境空气污染物体积计算
根据《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 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482-2009)等 19 项标准修改单和《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 194-2017)修改单,参比体积是否适用于环境空气氨、氯气、硫化氢、苯系物等采用溶液吸收采样法和吸附管采样法的气态污染物?实际体积又是否适用于铬、 镉等标准中未提到的金属?
提交时间 :2022-02-14 15:48:35
答
回复日期: 2022-02-17 16:19
内容回复:
1、《国家标准修改单管理规定》中章节一:“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后,因个别技术内容影响标准使用需要进行修改,或者对原标准内容进行增减时,可以采用修改单方式修改国家标准”。标准修改单修改部分必须执行,未修改部分按原标准规定执行。
2、《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 194—2017)修改单中3.9章节规定:“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等气态污染物浓度为参比状态下的浓度;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 μm)、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 μm)、总悬浮颗粒物及其组分铅、苯并[a]芘等浓度为监测时大气温度和压力下的浓度”。不在上述范围的污染物按原方法标准规定执行。
问
BOD5测定高出检出上限 结果表示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HJ 505-2009,方法中写到“稀释与稀释接种法的测定上限为 6 000 mg/L”。但实际监测过程会出现BOD高于测定上限的情况。结果表示怎么出?是否可以写>6 000 mg/L,还是写高于6000的具体数值?
提交时间: 2022-02-10 16:14:51
答
回复日期: 2022-02-16 15:46
内容回复: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HJ 505-2009)中适用范围规定:“方法的检出限为0.5 mg/L,方法的测定下限为2 mg/L,非稀释法和非稀释接种法的测定上限为6 mg/L,稀释与稀释接种法的测定上限为6 000 mg/L。”该标准7.2.1.1章节表2中规定了试样准备过程中BOD5测定的稀释倍数,表中列出的最大BOD5的期望值为6000mg/L。当样品BOD5浓度超过6000mg/L时,无法使用(HJ 505-2009)对样品进行测定和结果计算,方法不适用。
问
关于水质在线监测设备环保认证证书过期
COD水质在线监测设备购买时环保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现在环保认证证书过期6个月,且厂家不计划续证,这种情况该怎么验收?
提交时间: 2022-02-10 11:51:32
答
回复日期: 2022-02-16 10:26
内容回复: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已收悉。
非常感谢您对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关注。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新修订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安装技术规范》(HJ 353-2019)中已经删除了原版本中关于“相关认证要求”的规定,即“环保认证证书”不再是企业选择在线监测设备的前置条件。
按照您的表述,COD水质在线监测设备环保认证证书虽然已经过期6个月,但只要仪器设备性能可以满足《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验收技术规范》(HJ 354-2019)中“4.1 验收条件”规定的要求,并不影响监测设备正常验收,
以上答复希望能解答您的疑惑!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也可以电话联系我们:025-58527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