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发布<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的公告》(公告2022年第21号)要求,自动监测设备测量结果数值超出测量范围,导致数据缺失或无效的时段,标记为“超量程”。同时,建议参照《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要求,固定污染源废气自动监测设备量程设置双量程或多量程,污染物排放浓度超过低量程上限时自动切换,量程设置信息需自动传输至省、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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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气在线系统量程设置问题
领导,您好!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其中CO排放限是100mg/m3,设备量程设定为0-300mg/m3。若设备显示采样数据为2000mg/m3,该2000mg/m3数据上传监管平台导致CO数据小时超标,请问是否符合要求?还是不得对数据做上下限要求?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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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排污许可证是否可以转让
我方与某单位多年前签订了加油站租赁经营协议,今年因多方原因解除了租赁经营协议,我方停止了此加油站经营,但以我方名义申领的排污许可证怎么处理?可不可以转让给后续经营者?如果能转让,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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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6号)第二十六条关于“禁止伪造、变造、转让排污许可证”的规定,不得将排污许可证转让。
问
关于执行标准中采样频次的问题
您好,请问污染源废气排放浓度执行标准为DB32/4041标准中限值,按照该污染物排放标准中“5.4单位边界监测”中要求5.4.1监测按照HJ/T55:可以1h内等时间间隔采集4个样品,计算平均。或者5.4.2:以1h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3~4个样品,计算平均。两个条款在1小时内等时间间隔采样上有数量上的差异。因此请问是否可以1h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3个样品,计算平均。
答
排污单位的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时,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的监测,可以1h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至少3个样品;计算平均值,监测分析方法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问
废水流量计比对问题咨询
省厅领导:我司为非重点排污单位,仅安装有超声波明渠流量计,根据《江苏省污染源 自动监测监控 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排污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检测机构定期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人工比对监测和校验。每季度至少一次对超声波明渠流量计进行实际水样比对试验,比对试验按照 HJ 355 相关要求执行。 现在有个疑惑,在寻找流量计比对检测机构的过程中,拥有计量检测资格的出不了比对监测报告,拥有环境检测资格的出不了流量计CMA检测报告。想知道单独进行流量比对要怎么做,是不是计量检测机构的校准报告可以视同实际水样比对,直接当做比对监测报告使用?还是要计量检测机构出个流量计校准报告再让拥有环境监测资格的机构出个比对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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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中第五条规定,排污单位对属于强制检定的自动监测设备,应向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对不属于强制检定的自动监测设备,具备检定或校准能力的排污单位可以自行周期检定或校准,不具备的可以委托其他有资质的计量技术机构周期检定或校准。检定或校准证书(报告)应留存自动监控站房备查。排污单位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第二十四条规定,每季度至少一次对超声波明渠流量计进行实际水样比对试验,比对试验可按照HJ 355相关要求执行。
问
关于比对验收的问题咨询
我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ABS塑料粒子生产加工的化工企业。目前,公司建设危废焚烧炉1台,用于处理厂内自身生产产生的危险废物,根据我公司实际焚烧的物质成分及相关环评手续,我公司焚烧物质中不含卤素、氯化氢等相关物质。根据《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8.2.4小节:焚烧单位应对焚烧烟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进行在线自动监测,烟气在线自动监测指标应为1小时均值及日均值,且应至少包括氯化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一氧化碳和烟气含氧量等。在线自动监测数据的采集和传输应符合HJ 75和HJ 212的要求。我公司想咨询一下,如果我公司焚烧物质中不含卤素或氯化氢等相关物质,能否豁免安装氯化氢在线监测装置。前期我公司购买了1台氯化氢在线监测装置,比对验收中对照 固定污染源废气一氧化碳和氯化氢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403—2024)要求监测,出现了误差过大不满足规范要求的情况。请问类似的情况主管部门有无碰到过,如何解决?
答
1、如根据管理部门规定,您公司建设的危废焚烧炉执行的标准为《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则烟气在线自动监测指标应至少包括氯化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一氧化碳和烟气含氧量等。
2、《固定污染源废气 一氧化碳和氯化氢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403—2024)规定,技术验收前应保证监测单元技术性能、安装施工、数据采集和传输等符合要求,并进行72h调试检测,调试检测后至少稳定运行7d,技术指标期间确保生产设备应正常且稳定运行、整个气路管线全程伴热无冷点。技术指标验收内容包括零点漂移、量程漂移、示值误差、系统响应时间和正确度验收。由此可见验收期间在线监测装置状态受设备出厂性能、安装施工、调试检测等环节多重因素影响。误差过大不满足规范应对照HJ 1403—2024要求按顺序逐一排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