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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综合治理“一企一策”方案

2019年6月,生态环境部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要求,该《方案》要求重点区域应组织本地VOCs排放量较大的企业开展“一企一策”方案编制工作,2020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7月份也发布了《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监管名录(第二批)》(苏环办(2021)209号)通知,并发布了重点监管企业VOCs的治理要求,要求2021年底,相关企业要完成VOCS治理绩效评估,“一企一策”治理方案编制。

一、目前形势与问题

  (一)VOCs污染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突出。VOCs是形成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的重要前体物,对气候变化也有影响。近年来,我国PM2.5污染控制取得积极进展,尤其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等改善明显,但PM2.5浓度仍处于高位,超标现象依然普遍,是打赢蓝天保卫战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重点因子。 同时,我国O3污染问题日益显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以下简称重点区域,范围见附件1)O3浓度呈上升趋势,尤其是在夏秋季节已成为部分城市的首要污染物。研究表明,VOCs是现阶段重点区域O3生成的主控因子。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以来,我国不断加强VOCs污染防治工作,印发VOCs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出台炼油、石化等行业排放标准,一些地区制定地方排放标准,加强VOCs监测、监控、报告、统计等基础能力建设,取得一些进展。但VOCs治理工作依然薄弱,主要表现为:

一是源头控制力度不足。  

二是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

三是治污设施简易低效。 

四是运行管理不规范。

五是监测监控不到位。

二、控制思路与要求

  (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  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

  (二)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

1)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

2)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

3)提高废气收集率。

4)加强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控制。

(三)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

1)规范工程设计。

2)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  

(四)深入实施精细化管控。各地应围绕当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根据O3PM2.5来源解析,结合行业污染排放特征和VOCs物质光化学反应活性等,确定本地区VOCs控制的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兼顾恶臭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控制等,提出有效管控方案,提高VOCs治理的精准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推行“一厂一策”制度。各地应加强对企业帮扶指导,对本地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企业,组织专家提供专业化技术支持,严格把关,指导企业编制切实可行的污染治理方案,明确原辅材料替代、工艺改进、无组织排放管控、废气收集、治污设施建设等全过程减排要求,测算投资成本和减排效益,为企业有效开展VOCs综合治理提供技术服务。重点区域应组织本地VOCs排放量较大的企业开展“一厂一策”方案编制工作;适时开展治理效果后评估工作,各地出台的补贴政策要与减排效果紧密挂钩。鼓励地方对重点行业推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六)加强企业运行管理。企业应系统梳理VOCs排放主要环节和工序,包括启停机、检维修作业等,制定具体操作规程,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健全内部考核制度。加强人员能力培训和技术交流。建立管理台账,记录企业生产和治污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在线监控参数要确保能够实时调取,相关台账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三、编制VOCs综合治理“一企一策”方案

      首先要收集企业资料,其次进行现状排查并计算排放量,然后提出改造方案,最后总结VOCS达标排放及减排效果,具体步骤如下:

(一)企业现状

1)企业概况

2)生产现状

3)生产工艺流程

4)原辅材料使用情况

5)生产设备情况

6)有机液体储存情况

7)设备动静密封点情况

8)含挥发性有机物料的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情况

9)有组织废气排放情况

(二)现状排查及排放量计算

1)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

2)有机液体储存与调和挥发损失

3)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

4)工艺有组织排放

5)燃烧烟气排放

6)工艺无组织排放

7)采样过程排放

8)非正常工况(含开停工及维修)排放

9)事故排放

10)其他排查

11)提标改造前VOCS排查分析

(三)改造方案

1)方案选择确立

2)收集及转输方案

3)废气处理(处置)方案

4)环境管理

5)劳动安全、卫生、火灾及消防

6)工程规模、预算及建设进度计划

(四)改造后的VOCS达标排放及减排效果

1)提标改造后的VOCS减排量估算

2)提标改造后的VOCS达标排放分析

3)绩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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